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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12-17

108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就學貸款注意事項

【108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就學貸款注意事項】
主旨:為辦理本(108)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就學貸款事宜,期間自109年1月15日起至2月14日止,相關注意事項如說明,敬請協助廣為宣傳週知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臺灣銀行斗六分行108年12月10日斗六營字第10800058851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校承貸銀行「臺灣銀行」受理第2學期學生就學貸款因逢農曆春節連假期間,臨櫃對保之營業日數較少,請提醒有貸款需求之學生,務必於旨揭期間辦妥對保手續後,於本校註冊上課日(2月17日)前(含當日)繳交「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- 學校收執聯」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,俾利完成註冊。
三、碩博士1至2年級研究生如需貸款「學分費」,務請於開學前連同其餘學雜費用貸足,對保結束後,不另辦理加貸,若貸款不敷繳納當學期學雜費,則另行通知補繳費用;3年級以上研究生欲貸款學分費者,請洽出納組(055524163)提高貸款額度後,再辦理對保手續。
四、其餘貸款注意事項,請參閱學務處/助學措施就學貸款,或逕洽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張先生(05-5524082)。
 
附件檔案: 
108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就學貸款注意事項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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