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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8-24

【辦理行動化服務(App)開發及服務作業,應依據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行動化服務發展作業原則」辦理】

【辦理行動化服務(App)開發及服務作業,應依據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行動化服務發展作業原則」辦理】

主旨:請貴單位辦理行動化服務(App)開發及服務作業,應依據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行動化服務發展作業原則」辦理,請查照。

說明:
  1. 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16日台教資(五)第1100110124號函辦
  2. 開發行動化服務(App)前,應依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行動化服務發展作業原則」第5點規定進行評估,如屬應由機關(學校)開發者經學校主管同意進行開,並需保障身心障礙者獲取資訊之權利(第10之1點)。
  3. 新開發之行動化服務(App)需通過經濟部工業局所訂定行動化應用軟體之檢測項目,始得提供民眾下載使用(第11點),另建立績效管理機制,定期檢討服務成效,如未完成資安檢測或逾1年未再檢測者,檢討下架。並定期提供行動化服務(App)資料、績效管理及資安檢測情形(第12點)。
資訊中心-110年08月19日 辦理行動化服務開發及服務作業_page-0001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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